發達的水處理活性炭過渡孔徑一般適用8-30目才可回收有用物質
發達的水處理活性炭過渡孔徑一般適用8-30目才可回收有用物質。
由于水處理活性炭所涉及的吸附過程和作用原理較為復雜,因此影響因素也較多。主要與活性炭的性質、水中污染物的性質、活性炭處理的過程原理以及選擇的運轉參數與操作條件有關。
1、水處理活性炭的性質用于水處理的活性炭應有三項要求:吸附容量大、吸附速度快、機械強度好。活性炭的吸附容量除其它外界條件外,主要與活性炭比表面有關;吸附速度主要與粒度及活性炭的孔分布有關,水處理用的活性炭要求過渡孔(半徑20~1000埃)較為發達,有利于吸附質(水中污染物)向微細孔中擴散。活性炭的粒度越小吸附速度越快,但水頭損失要增大,一般在8-30目范圍較宜。活性炭的機械耐磨強度,影響活性炭的使用壽命。
2、污染物的性質同一種活性炭對于不同污染物的吸附能力有很大差別。由于污染物在水中的溶解度、分子構造、極性和污染物的濃度不同,活性炭的吸附能力變化很大。
3、溫度由于吸附過程是放熱反應,在液相吸附時吸附熱較小,用活性炭處理水時,溫度對吸附的影響不顯著。
4、多組分污染物共存的影響應用于吸附法處理水時,通常水中不是單一的污染物質,而是多組分污染物的混合物。在吸附時,它們之間可以共吸附,互相促進或互相干擾。一般情況下,多組分吸附時分別的吸附容量比單組分吸附時低。
5、吸附操作條件因為活性炭液相吸附時,外擴散(液膜擴散)速度對吸附有影響,所以吸附裝置的型式、接觸時間(通水速度)等對吸附效果都有影響。
水處理活性炭的特點:
1、水處理活性炭對水中有機物有卓越的吸附特性由于活性炭具有發達的細孔結構和巨大的比表面積,因此對水中溶解的有機污染物,如苯類化合物、酚類化合物、石油及石油產品等具有較強的吸附能力,而且對用生物法和期貨化學法難以去除的有機污染物,如色度、異臭、亞甲藍表面活性物質、除草劑、殺蟲劑、農藥、合成洗滌劑、合成染料、胺類化合物,及許多人工合成的有機化合物等都有較好的去除效果。
2、活性炭對水質、水溫及水量的變化有較強的適應能力。對同一種有機污染物的污水,活性炭在高濃度或低濃度時都有較好的去除效果。
3,活性炭水處理裝置占地面積小,易于自動控制,運轉管理簡單。
4、活性炭對某些重金屬化合物也有較強的吸附能力,如汞、鉛、鐵、鎳、鉻、鋅、鈷等,因此,活性炭用于電鍍廢水、冶煉廢水處理上也有很好的效果。
5、飽和炭可經再生后重復使用,不產生二次污染。
6、水處理活性炭可回收有用物質,如處理高濃度含酚廢水,用堿再生后可回收酚鈉鹽。
-
暫無相關文章
銷售熱線:0371-66550800 0371-64350022 傳 真:0371-66550800 手 機:15538339800 聯系人:李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