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處理活性炭灰分含量的吸附能力取決于原材料的炭化過程
水處理活性炭灰分含量的吸附能力取決于原材料的炭化過程。
水處理活性炭灰分可以隨炭化得率的降低而增加。灰分是選擇水處理活性炭原料方面的一個重要指標。原料中的無機成分在炭化過程中幾乎不減少而殘存在木炭中;當原料中的灰分含量為1%時,若炭化得率為2%,則木炭中的灰分含量將為5%。如用該木炭為原料生產活性炭,假設活性炭的得率為50%x則活性炭的灰分含量便達到10%左右。
通常的水處理活性炭由于是在900℃以上的溫度下制成的,因而揮發分很少。另一方面,原料炭化物的揮發分受炭化溫度的影響很大。隨著炭化溫度的上升,揮發分含量減少;但是,在500℃以下減少的快,500一700℃減少的速度變慢,700℃以上減少值很小。由此得知,炭化反應在500℃以下激烈地進行,在600~700℃基本結束。固定碳含量的變化狀況基本上與揮發分相對應,在炭化反應結束的700℃以上基本上不再增加。木炭表面的電阻值也成為了解炭化程度的大致標準。電阻值在600~7004溫度范圍內大幅度地下降。
水處理活性炭及其原料炭化物中所含有的揮發分的數量,煤質炭及焦炭類應該按照日本工業分析法JISM 8812中所規定的方法測定。將試樣放在鉑金柑禍中,避免與空氣接觸,在900℃下加熱7min,求出加熱減量對試樣的質量百分率,并從該百分率中減去同時進行測定得到的水分值(干燥減量)以后,便得到試樣的揮發分含量:灰分(強熱殘分)則按照活性炭試驗方法進行測定。即將十燥過的試樣放在瓷柑渦中,在溫度調節至800~900℃的高溫電爐中灰化,殘留物質的質量百分率作為灰分。固定碳是以十燥試樣作為灰分,減去灰分與揮發分所得到的數值。
因此,原料中的灰分含量即使只有1%,活性炭的灰分含量就將達到10%(即10倍)。由于灰分幾乎沒有吸附能力,因此.與灰分含量為零的場合相比較,單位重量水處理活性炭的吸附能力就降低了10%左右。所以,要求原料中的灰分含量盡可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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