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發電廠水處理用活性炭研究與應用標準
火力發電廠水處理用活性炭使用導則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火力發電廠水處理系統中活性炭的使用方法及有關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降低水中有機物含量或去除水中余氯的活性炭過濾器中粒狀活性炭的使用。
采用粉狀活性炭吸附水中有機物時,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
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7702.3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強度的測定
GB/T 7702.17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漂浮率的測定
GB/T 7702.21煤質顆粒活性炭試驗方法比表面積的測定
GB/T 12496.1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表觀密度的測定
GB/T 12496.2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粒度分布的測定
GB/T 12496.3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灰分含量的測定
GB/T 12496.4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水分含量的測定
GB/T 12496.5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四氯化碳吸附率的測定
GB/T 12496.6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強度的測定
GB/T 12496.7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pH值的測定
GB/T 12496.8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碘吸附值的測定
GB/T 12496. 10木質活性炭試驗方法亞甲基藍吸附值的測定
GB/T 13803.4針劑用活性炭
GB/T 14424鍋爐用水和冷卻水分析方法余氯的測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粒狀活性炭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GAO
粉狀活性炭pulverized activated carbon (PAC)
通常以粒徑0.18nun來區分粒狀活性炭和粉狀活性炭,粒狀活性炭按顆粒形狀又分為柱狀活性炭、
球形活性炭(多為煤質炭)和不定形粒狀活性炭(多為果殼炭)。
3.2
天然水中天然有機物natural organic matter (NOM)
天然水中常見的天然有機物有腐殖酸Humic acid、富里酸Fulvic acid、木質素Lignin和丹寧
Red tranquil等,它們雖存在于天然水中,但都不是一種單一的化合物,而是某些性質相近的化合物的
混合物。
DL l T 5&2一2004
4活性炭的選用
4.1材質選用
當活性炭吸附水中不同的物質時,可參見表1選擇其活性炭。
表1不同活性炭的適用范圍
用途種類
降低水中有機物果殼炭
去除水中余氯果殼炭、煤質炭及木質炭
生活飲用水果殼炭
注:果殼按制造材料可分核桃殼、山核桃殼、杏核、椰子殼、山植核等
4.2粒狀活性炭的物理性能指標
粒狀活性炭的物理性能指標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粒狀活性炭的物理性能指標
項目控制值
強度%a90(用于離子交換前);->95(用于反滲透前)
粒度目(m.)10^28 (1.651^-0.589)
表觀密度g/cm'0.38.0.50
漂浮損失%<5
水分%510
pH5.5^-11乃
灰分%56
4.3吸附性能試驗
4.3.1對有機物的吸附性能試驗
a)多樣品選擇時,先按7.12和7.13試驗方法進行初選,選出2^-3種,再按7.14和(或)7.15方
法進行在實際使用水質條件下的驗證試驗;
b)當待選的活性炭種類較少時(如2^-3種),按7.14和(或)7.15方法直接試驗。
4.3.2對余撅的吸附性能試驗,應在多種活性炭中,通過下列試驗之一進行選擇
a)測定活性炭碘值;
b)測定活性炭對余氯的吸附容量(吸附等溫線)和吸附速度,試驗方法見7.16和7.170
5水處理用活性炭的驗收
5.1取樣
按GB/I' 13803.4中規定進行取樣。
5.2活性炭的物理性能指標檢驗
按7.1至7.11所列試驗方法進行活性炭的物理性能指標檢驗,結果應符合表2的規定。
5.3有機物吸附性能指標檢驗
驗收的活性炭樣品與原樣品對同一種水中天然有機物(通常為腐殖酸或富里酸,制備方法參見附
錄A)達到吸附平衡時,按公式(U計算平衡濃度為5mg/L時吸附值之間的偏差S,其小于或等于10%
時,認為與原活性炭樣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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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82一2004
也可按7.14試驗方法測定驗收的活性炭樣品與原樣品對實際水質達到吸附平衡時,按公式(1)計
算平衡濃度UV,:為0.080時吸附值之間的偏差S,其小于或等于10%時,認為與原活性炭樣品相同。
S=IA0-AI X100% 人(1)
式中:
S-一一偏差;
A,—選擇試驗時測定值:
A-驗收試驗時測定值。
5.4余抓的吸附性能指標檢驗
按公式(1)計算驗收的活性炭樣品與原樣品的碘值之間的偏差S小于或等于10%,認為與原活性
炭樣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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