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出口歐盟的REACH檢驗標準
活性炭出口歐盟的REACH檢驗標準。
我國的活性炭工業幾乎起步于二戰后世界活性炭工業的發展,1951年開始有燜燒法和電爐蒸汽活化法,1954年添建氯化鋅化學藥品活化法,之后發展了蒸汽活化法。我國活性炭工業大致經歷下列幾個時期:初創于50年代,60~70年代打基礎,80年代后蓬勃發展。到90年代中期,我國活性炭產量從幾十噸發展到60kt以上,僅次于美國、俄羅斯、日本,居世界第四位;活性炭工業產值在整個林化產品中僅次于紙和松香,居第三位;活性炭品種達到200多個,有多種方法和爐型生產活性炭,除個別品種外,基本上能滿足我國社會和經濟建設的需要。
出口到歐盟的活性炭有著嚴格的檢驗標準,包括出口活性炭產品(物理性質)歐盟標準及化學性質標準。雖然目前活性炭檢測方法還不完善,但每個國家都需要活性炭常規項目的檢測。出口到歐盟的活性炭一般需要檢測水可萃取有毒物質、鋅含量、硅含量等。另外,活性炭在歐盟REACH法規下屬于物質的范疇,是需要進行REACH注冊或者預注冊的,REACH是化學品出口歐盟的法規。
1、水可萃取有毒物質
原理:樣品活性炭與萃取水接觸,排掉萃取水并分析萃取水中的金屬,氰化物和多環芳香烴。對粉炭和粒狀活性炭采用不同的操作程序。
2、鋅含量
概要:這一標準可用于測試粉狀活性炭和粒狀活性炭。粉碎的活性炭用煮沸的鹽酸萃取,萃取水用原子血收光譜測定鋅的濃度。
3、硅含量
原理:樣品活性炭被灼燒,然后在硫酸中消化,殘渣再被灼燒,再在氫氟酸中消化,后殘渣被蒸發到干并再次灼燒。
以上是歐盟標準中對活性炭產品主要檢測項目,在具體供貨時還應以合同規定值為標準。
我國活性炭出口創匯已有多年歷史,其出口以氯化鋅法粉狀活性炭為主,也有部分木質粉狀炭和煤質粒狀炭出口外銷到東南亞、臼本、澳大利亞和歐美等地區和國家。1989年我國活性炭出口量為6--8kt。 我國活性炭工業取得了長足進展,但與先進的工業化國家相比,我國人均活性炭生產量和使用量都只及其十分之一左右,工藝、設備不夠先進、品種不夠齊全,特別是高技術、新技術的活性炭產品缺乏,活性炭小廠多,且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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